為導引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公司道德標準,爰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一、本準則適用於本公司全體董事及經理人。
二、兼任本公司經理人之董事,於閱讀本準則時,應一併閱讀適用於本公司員工之相關規範。
一、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應避免因自本公司以外取得之任何報酬來源、與第三人間之關係、或給予或收受任何形式之餽贈等任何不當行為,造成其個人之利益與本公司整體之利益相違背或可能違背之情況。
二、任何涉及或依合理預期可能涉及之與本公司間之利益衝突應立即向董事會揭露。
三、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不得為下列事項:
- 為其個人私利而竊取經由使用本公司財產、資訊或利用其職位而得知之本公司機會。
- 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而有圖私利之機會。
- 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以獲取私利。
- 與本公司競爭。當公司有獲利機會時,董事或經理人有責任增加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利益。
一、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應保護並有效率地使用本公司之資產,以增進本公司之利益。
二、除非業經授權或係依法令規定,就本公司交付其保管之資訊,以及基於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職務,於本公司通常營運中自任何來源所知悉之任何其他公司機密資訊,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應保持該等資訊之機密性,不得揭露。
三、應保密的資訊包括所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利用或洩漏之後對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未公開資訊。會所指定之一人或數人調查之。
一、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應遵守適用於本公司之法律、規則及命令,包括內線交易相關法律,以及本公司制定供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遵守之相關政策、程序。
二、任何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應公平對待公司進(銷)貨客戶、競爭對手及員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作不實陳述或藉由其他蓄意之不公平交易影響,而自任何人獲取不當利益。
三、一經發現任何可疑之違反本準則行為,應立即向監察人、經理人、內部稽核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報告;且如違反者為經理人者,並應依違反相關程序辦理之。善意報告該等可疑違規情事將不致遭受報復。該等可疑違規情事,將由董事會或董事會所指定之一人或數人調查之。
一、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確保本公司之全部帳冊、財務報告、記錄與相關各種形式之文書資料係完整、允當、正確與及時且可理解之方式記錄,呈現與保存。
二、企業活動相關文件之編製與揭露,均應符合相關適用於本公司之法令規定與主管機關之規範。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應推廣道德行為,並應採取下列措施,以確保本公司權益:
一、鼓勵員工當其就於某一特定情形下所應為之最佳行為有疑問時,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及其他適當人員討論。
二、鼓勵員工向其他適當人員報告法律、規則命令、本公司內部準則或從業道德準則之違反情事。
三、為了鼓勵員工呈報違法情事,公司宜有具體檢舉機制,並讓員工知悉公司將盡全力保護檢舉人的安全,使其免於遭受報復。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有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情形時,公司應依相關懲戒措施處理之,並得依本公司相關申訴機制,提供違反道德行為準則者救濟之途徑。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如有豁免本準則規定之必要時,必須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允許豁免人員之職稱、姓名、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期、豁免適用之期間、豁免適用之原因及豁免適用之準則等資訊,俾利股東評估董事會所為之決議是否適當,以抑制任意或可疑的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發生,並確保任何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均有適當的控管機制,以保護公司。
本公司應於公司網站、年報、公開說明書、公開資訊觀測站等平台揭露本準則,修正時亦同。
本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